发布日期:2008-10-30 截至日期:2008-11-19
主要承担北京市地铁(13号线、八通线),对所乘地铁人员的人身安全检查工作
一、招工对象:退伍军人、城乡待业青年,高中、职高、大、中专毕业生。
二、招工条件: 年龄男性17—28周岁9人;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; 会说普通话; 身体健康,身高男1.75米以上(赤足),身体匀称,五官端正,双眼裸视0.8以上,无纹身,无O型腿,无口吃; 思想品德好,无劣迹,热爱安检工作;
三、持以下证件,于11月3日前到北京报到。
1、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政审证明;
2、备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;
3、本人身份证(或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)或户口本的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;
4、学历证明;
附件
1、党员、团员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;
2、复员军人备齐退伍证件(原件);
四、待遇: 首签劳动合同5年,自合同签订之日起,享受以下安检员待遇。
工资标准:基本工资1500元,每天工作8小时,每周休息1天,加班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计算;工资每年增长5%,所有员工住宿一律免费(如自行解决食宿,公司给予补助400元)公司有食堂(有饭补)工资每月10-15日发放;
按国家有关规定,上五险,(养老、医疗、工伤、失业、计划生育)。农业户口上两险(工伤、医疗)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;
5、班长以上基层管理干部享受职务津贴(含班长);
6、因工作成绩突出,有立功嘉奖,公司给予奖励;
7、培训期一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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